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没有单独的所谓消防安装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技术交底时仍是参照不同工种的不同安全技术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诸如:点焊工安全技术交底、电工安全技术交底、登高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专项安全作业技术交底以及日常区队安全技术交底。
1、遵守《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初审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
2、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式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显眼齐全,必须勾画消防平面布置图,明晰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位置。
4、生产区、生活区、材料储存区、加工区等位置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施工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举措。
6、组织全员防火消防知识学习,使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灾;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式,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灭初火灾灾。
7、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举措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防护隔离举措。
8.甲烷发生器和二氧化碳瓶的储存之宽度离不得多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多于5m。
9.二氧化碳瓶、乙炔发生器等气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广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代办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电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电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类装过易燃二氧化碳、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抢险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易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喷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着力可靠的安全举措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线、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除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举措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排斥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举措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教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电源管理,避免发生电气起火。
12)夏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举措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流调整器控制电流;导线应绝缘良好,联接牢靠,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检测点。采用锯生石灰蓄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采用保温或加热举措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值勤检测,发觉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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